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条有效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妇女组织的工作,为其依法开展活动提供经费、场地等必要保障。鼓励和支持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等按照规定建立妇女联合会、妇女小组等组织。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