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妇女联合会应当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依照法律、法规以及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