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妇女组织的工作,为其依法开展活动提供经费、场地等必要保障。

鼓励和支持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等按照规定建立妇女联合会、妇女小组等组织。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