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省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监督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妇女发展纲要和本省妇女发展规划的贯彻实施。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解决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并落实加强和改进妇女权益保障的工作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公安、教育、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