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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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规定

第六条

有效

人民法院建立健全诉讼与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相衔接的工作制度,与行政机关、工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多元化解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工作。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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