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处置涉及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的投诉、申诉,约谈、警示、查处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