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规定第四条有效全社会应当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创新创造,营造关心、尊重、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氛围。对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