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规定第十六条有效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合理设置抽成比例,按时足额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不得设置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的考核指标。鼓励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建立奖补措施,增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恶劣天气、夜间等情形下工作的劳动报酬。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