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规定第十五条有效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以及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在制定平台订单分配、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相关算法时,应当听取工会或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