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文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水文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