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有效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在使用、营业期间违规动火作业。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在显著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并通过图画、广播、视频等形式,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方法。宾馆、商场、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应当在各楼层的显著位置设置疏散引导箱,配备安全疏散辅助器材。公共娱乐场所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频警报,在火灾发生初期及时切换至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