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有效设置在地上一、二层且使用面积小于一百平方米的小型经营场所,应当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配备灭火器,设置电气线路保护装置,根据需要配备绳索、软梯等逃生器材和独立式火灾报警、简易喷水灭火等消防设施。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