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住宅电梯智慧监管平台,加强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及综合整治,开展电梯运行监测、故障预警、数据收集、统计分析等,制定住宅电梯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工程中住宅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对设计、建设等单位落实住宅电梯选型配置具体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在住宅电梯移交给使用单位前履行住宅电梯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和使用,督促受委托管理住宅电梯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使用单位职责。
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公安、卫生健康、数据资源、消防救援、教育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住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