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有效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