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七条有效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需要撤销职务的,由省监察委员会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