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六条有效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省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