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三十一条有效新一届省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的两个月内,省长应当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等。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