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林地所有者、使用者、经营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征用、占用林地,在林地修路、探矿、架线或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须征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按照法定审批权限履行批准手续。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