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禁止擅自移动或毁坏林业标志和设施。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3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