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珠海经济特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林地、湿地、古树名木、公路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