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发展园林绿化事业,建设生态园林城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