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数据资源管理和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公共数据资源共享体系建设,推进、指导、监督全市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并履行相应的数据安全职责。市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市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数据安全、数据跨境流动等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数据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其他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并履行相应的数据安全职责。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