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整洁,排水畅通,交通标线完整,构造物及沿线附属设施完好,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规范。

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