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自治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聘请技术专家或者群众代表参与质量监督工作,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告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