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湿地利用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开展湿地碳汇调查、监测、核算,探索推进湿地生态系统碳汇价值转化。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