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湿地利用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重要湿地周边地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采取定向扶持、产业转移、社会参与、社区共建等方式,推动绿色发展,促进经济发展与湿地保护相协调。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