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九条有效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但造成人员受伤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一万元的罚款,可以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十二个月。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0日第八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