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条

有效

驾驶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让他人冒名顶替其驾驶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和冒名顶替行为人分别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