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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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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有效

发生交通事故后,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的,对违法行为人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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