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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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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有效

驾驶噪声或者排气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二千元的罚款,可以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至机动车维修合格后。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0日

第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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