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有效驾驶噪声或者排气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二千元的罚款,可以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至机动车维修合格后。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0日第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