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有效驾驶装载有垃圾、沙石、泥土等物品的机动车而未采取有效防止散落、飞扬、流漏措施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清除垃圾、沙石、泥土等物品,可以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至处罚完毕。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0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