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条有效驾驶机动车在遇交通警察检查时,拒绝接受检查或者驾车、弃车逃避检查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扣留车辆至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0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