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条

有效

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超过百分之一百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一千元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三千元的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