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本条例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环保、司法、市政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本条例的实施工作。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