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三十五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统筹兼顾、人车分流的原则进行规划和建设,确保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的通行安全顺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参与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以及其它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