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三十六条有效开辟和调整公共交通工具站点,应当符合交通规划和安全畅通的要求。相关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