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驾驶人、行人、乘车人第三十一条有效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