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重、中型货车和大、中型客车驾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逆向行驶;

(二)违反禁行、限行规定;

(三)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

(四)重、中型货车超过核定载质量;

(五)大、中型客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