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驾驶人、行人、乘车人第二十五条有效重、中型货车和大、中型客车驾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逆向行驶;(二)违反禁行、限行规定;(三)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四)重、中型货车超过核定载质量;(五)大、中型客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