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驾驶人、行人、乘车人第二十六条有效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公共汽车进出站点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在站点以外的地点临时停车上下客;(二)暂时不能进入站点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依序单排等候进站;(三)在站点一侧单排靠边停车;(四)驶离站点时按顺序行驶。在道路上变更车道时,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的正常行驶。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