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公共汽车进出站点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在站点以外的地点临时停车上下客;

(二)暂时不能进入站点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依序单排等候进站;

(三)在站点一侧单排靠边停车;

(四)驶离站点时按顺序行驶。

在道路上变更车道时,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的正常行驶。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