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河流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气象、海事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对河流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