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科学技术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