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学技术活动的科技伦理审查工作,健全审查、评估、监管体系。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科技伦理审查机制,对科学技术活动开展科技伦理审查。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