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阻挠、限制、压制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或者利用职权打压、排挤、刁难科学技术人员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