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十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五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强化科技创新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建立科技监督联合调查和惩戒机制,实施科研诚信绩效评估评价。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应当履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科研诚信建设。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