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支持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容错免责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科学技术人员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原始记录等能够证明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免责。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在推进科技管理改革、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过程中,相关负责人锐意创新探索,出现决策失误、偏差,但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未牟取非法利益的,按照有关规定免除其决策责任。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