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本市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引导、激励、保障科技创新的作用。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知识产权的能力,提高知识产权质量。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