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科学技术人才发展规划,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保障等各项制度。

统筹优化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学技术人才、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等队伍建设。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