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三十条有效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依法制定章程,确立章程的基础性制度地位,健全现代院所制度。鼓励多元投资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制定现代化管理制度,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所长、总经理负责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出资方协议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运行。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