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科学技术事业的全面领导。

本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科技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发展的战略支撑,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一体推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沈阳。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