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具体措施和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生态建设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地方法规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